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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道经文:罗马书7:1-13
证道文字:
要明白罗马书第7章的内容,就要知道它与保罗写罗马书的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。罗马教会主要由外邦基督徒组成,但其中也有犹太基督徒。当时教会面临犹太律法主义者的挑战,他们认为律法很重要,外邦人必须先守摩西律法才能得救。可是教会中的反律法主义者则认为,既然恩典显多,律法就不重要了。这给教会带来了关于律法问题的困惑:既然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,是否就可以完全摒弃律法呢?律法的本质是什么?它和罪是什么关系?我们当怎么看待律法?针对这些问题,保罗定了基调——今天我们不是生活在律法的管辖下,不是靠守律法得救。
一、新的身份——我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向律法死,好叫我们属于基督
保罗用婚姻的比喻来讲律法的有限管辖权,提醒我们要建立与基督的关系。如同妇人在丈夫活着时受律法约束不能归给别人,若丈夫死了,婚姻的法律约束就失效,妇人可以再嫁一样,人在未信主时,受旧人(肉体)的约束,被律法捆绑,必须面对律法的审判,但通过与基督同死,我们已经从其中解脱出来。既然我们已经死了,解除了对律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,律法就不再对我们有权柄。就像从一段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,我们归于复活的基督(新的婚姻关系),结果子给神——如今的基督徒不再受律法的辖制,也不必活在无法守全律法的恐惧里,而是成为属基督的人。
二、律法的两面性
律法本身是一件好事,一件美事,因为它是圣的,是神自己的话语。如果一个人完全遵守律法,他与神与人就都有良好的、完全的关系。但事实上,同一律法却又加重和激起人们犯罪的欲望。
保罗从两方面讲了律法的本质。
首先,律法显出罪的真相。“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”(罗7:7)保罗强调,律法本身不是罪,但罪若没有被律法说明,人就不知道什么是罪。比如篮球比赛“打手犯规”的规定,如果没有这个规则,我们就不知道那是犯规。所以,律法(规则)叫人明白什么是罪,显明了罪。
保罗举了一个例子,“非律法说,‘不可起贪心’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然而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,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我以前没有律法,是活着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,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”(罗7:7-11)也就是说,若没有律法禁止,人甚至不知道贪心是罪。当保罗是一位严格遵守律法的法利赛人的时候,明面上看,他在律法下的义是“无可指责的”。但是罪抓住诫命所给的机会,在他里面产生了各种贪婪的欲望。从表面看保罗遵守律法,但是贪婪隐藏在他的心中,是内在的。人们意识到罪是因为律法揭露了罪,并且使人被定罪。因此,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律法,而是违背神律法的罪。罪扭曲了律法的功能,从揭露和谴责罪变成让罪在我们内心发动。
许多解经学者在分享这段经文时,引用了奥古斯丁在《忏悔录》里的讲述(被禁东西的吸引力):“在我们葡萄园附近,有一棵梨树,长满了梨。在一个风暴之夜,我们一班青年出发偷抢,带了我们的胜利品离开。我们带走了一大堆的梨——不是为着自己要吃,我们只吃了一些,把所余的一切都投给猪吃。梨的滋味还不错,不过我内心所要的并不是梨,因为在我家里有好多比这更好的梨。我偷了一些我有很多而且质量更好的东西。我的愿望不是享受我偷来的东西,而是偷窃和做错事的兴奋……我为什么喜爱偷窃?是否因为我是一个‘规则’的囚徒,藉着自己的软弱无能,做被禁止的事,从获得的假自由中得到反抗律法的快感?……偷窃的欲念简简单单是从禁止偷窃所引起的。”
所以,真正的问题不是律法,而是罪恶。换句话说,罪抓住了律法所提供的机会,激起了人犯罪的欲望。导致人死亡的不是律法,但罪利用了律法。“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”(罗7:7)罪藉着律法显出它的真面目,它可怕的本性,因为罪可以把圣洁公正的律法弯曲成为作恶的工具。我们被引诱,是因为在罪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种满足。
神通过摩西赐予以色列人律法,律法对犹太人来说非常重要,他们甚至认为只要遵守律法,末世审判时就能得救。但保罗让我们认识到律法本身并不能消除罪恶,反而加剧了罪恶——没有律法,我们对罪的理解就会模糊不清。而神的律法却清晰地揭示了罪的本质。因此,律法非但不能将人从罪恶中解救出来,反而使罪更加清晰地显明出来,因此律法永远不可能是得救的道路。那些仍然在律法之下的信徒,会继续被罪奴役。“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。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(罗3:19-20)这是保罗给律法主义者的信息。
截至目前,我们看到的关于律法的内容好像都十分消极,但这并不是保罗表达的全貌。事实上,保罗强调律法本身是圣洁的,公义的,良善的,因为律法是从神而来的,是神公义旨意的启示。律法本身是好的,这是保罗给反律法主义者的信息。律法虽不能拯救我们,但它表明我们需要被拯救。律法让我们认清罪的深度和本质,让我们看到自己对神恩典的需要和渴望。
初读旧约律法,会觉得神是严厉的、可怕的,但知道了神对人的心意,就会看到那些详尽的律法条文是神规则之下的爱。律法是神本性的彰显,它反映了神圣洁、公义、慈爱的性情。
旧约中诗人视律法为灵粮和道路,“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,是我路上的光。”(诗119:105)当我们读诗篇时,可以感受到敬虔的犹太人对神话语的尊重和渴慕。诗人说:“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,终日不住地思想”(诗119:97)。“耶和华的律法全备,能苏醒人心;耶和华的法度确定,能使愚人有智慧;耶和华的训词正直,能快活人的心;耶和华的命令清洁,能明亮人的眼目;耶和华的道理洁净,存到永远;耶和华的典章真实,全然公义。都比金子可羡慕,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;比蜜甘甜,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。”(诗19:7-10)“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?是要遵行你的话。”(119:9)他们对神律法的这种爱慕是对神本身的渴慕,他们通过律法看见了神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性情,看见了律法背后的神。所以,不要被不守律法的话遮盖了重要的信息。良善的律法并不导致死亡,导致死亡的是罪,罪使人不义,由此带来死亡的刑罚。
三、我们今天如何看待律法,基督徒需要遵守律法吗
犹太基督徒认为,他们与神的关系取决于他们对律法的服从。有些自由主义者则走向了相反的极端。他们把问题归咎于律法,完全拒绝律法,并声称摆脱了律法要求的所有义务。因此,律法主义者害怕律法并被律法捆绑束缚,反律法主义者则憎恨律法并且否认律法,认为律法已经过时,已经被废除了。但保罗给了我们一个新的视角去看待律法:要喜欢律法,因为律法是神旨意的启示。同时,也要认识到成就律法的能力不在律法,而是在圣灵里去爱神的律法并且遵行。
因此,回到律法是否仍然对基督徒有约束力的问题——律法是我们要完全摒弃的吗?是,也不是。我们需要认识到律法仍然是神旨意的启示,他期望他的子民通过义和爱的生活来遵行律法。但我们遵行律法不是因为律法是我们的主人,而是因为基督为我们而死,是因着救恩导致的顺从。当一个人归于基督,生命与基督联合,他遵行律法的动机就不是其他而是因着爱心,爱成为了他遵行律法的动机,而不是自义或得救。撒该愿意偿还那些他所讹诈之人的损失,是因着他对神的认识而有能力去悔改并遵行神的律法。奉献的人不是因为惧怕而去遵行这样的律例,而是出于对神的认识和爱,以感恩之心生发奉献的行为。
四、现在的基督徒应该做什么
1.认清罪的本质。我们需要警惕罪并非只是外在行为,更是内在的权势。在这段经文中,保罗描述了一切试图按照律法,或是靠着肉体而不是福音之人的失败。由此产生的失败不是律法的错,罪魁祸首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——由遵行律法而生出的自义和对别人的指责。
2.对律法的正确态度。如果只从外在和明显的行为的角度来看待律法,人很容易陷入自义。比如没有崇拜偶像,没有违抗父母,没有杀人、撒谎、偷窃,或奸淫……对于律法主义者来说,他们非常努力地遵行律法,但没有意识到律法所要求的如不要杀人,不要贪恋他人所有的,说到底都是和敬畏神有直接关联的。没有一种规条、诫命能使人在神眼中变成义人,只会引来沮丧、定罪和死亡。如果我们只有律法,我们就在罪的掌握之中,我们会被失败和谴责的感觉所淹没,惧怕因无法遵守神的律法而被定罪。保罗不是要废除律法,他不是反律法主义者,他乃是犀利地指出律法的目的和有限性,让人不靠律法称义,不陷在遵守律法的自以为义中。
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我们不能因为反对律法主义而失去对神律法的敬畏。过去文士在抄写圣经时有严苛的规则和仪式,比如要洗手,在抄写到神的名字时要停下祷告,甚至用特殊的仪式洁净笔尖。我们可能觉得这些做法过于流于形式,但仔细思想,那不单单是严苛的规则和仪式,更是一种追求生命的行动。今日的基督徒若缺少遵行神话语的生命见证,把信仰变得太过随意、太过便利、太过自由,不愿再为此付出代价、付诸行动,敬畏之心就会渐渐枯萎,甚至连律法主义者都不如。
真正爱慕神律法的人,必然会被引到赐下救恩的神的儿子面前。神设立律法是为恩典奠定基础,将人引到基督面前,让人明白靠自己无法称义。新约不是废掉了律法,而是把它从外在规条内化为写在人心版上的原则(参来8:10)。我们读经时,不要只盯着不能做什么,成为律法主义者,而忽略了那位和我们说话的神。当我们明白律法彰显的是神的恩典时,我们对律法的感觉就会经历从惧怕到感恩的转变——因为基督已经成全了律法,我们不再活在咒诅下。今天的我们当以感恩之心看待律法,通过律法看见神的性情,看见律法背后的神,从而愿意遵守神的典章律例,活出敬虔的生活。
“求你开我的眼睛,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。”(诗119:18)“我时常切慕你的典章,甚至心碎。”(诗119:20)“你开广我心的时候,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。”(诗119:32)没有恩典时,神的命令(律法)是压垮人的重担,但生命被改变后,人是带着力量,带着渴慕,向着神的命令奔跑。
今天的我们羡慕、渴想、爱慕神的话语(律法),却不以遵守它为自豪和骄傲,因为律法本身并不能救我们。我们也不要以律法去判断和指责别人,而要靠着圣灵的内住成为新造的人,用生命遵行神的话,活出神的话——不是出于惧怕,不是出于功利,而是出于爱和爱里的顺服。阿们!